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朴硝芒硝
功用:能蕩滌三焦腸胃實熱,推陳致新。(按:致新則瀉亦有補,與大黃同。 蓋邪氣不除,則正氣不得復也。)
十劑分類 | 朴硝即皮硝,大瀉、潤燥、軟堅 | 性味 | 辛能潤燥,鹹能軟堅,苦能下泄,大寒能除熱。 朴硝酷澀性急,芒硝經煉稍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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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治 | 能蕩滌三焦腸胃實熱,推陳致新。(按:致新則瀉亦有補,與大黃同。 蓋邪氣不除,則正氣不得復也。) | ||
禁忌 | 治陽強之病,傷寒(經曰:「人之傷於寒也,必病熱」,蓋寒鬱而為熱也。) 疫痢,積聚結癖,留血停痰,黃疸淋閉,瘰厲瘡腫,目赤障翳,通經墮胎。 (豐城尉家有貓子死腹中,啼叫欲絕,醫以硝灌之,死子即下, 後有一牛亦用此法得活。本用治人,治畜亦驗。 經疏曰:「硝者,消也,五金八石皆能消之,況臟腑之積聚乎? 其直往無前之性,所謂無堅不破,無熱不蕩者也。病非熱邪, 深固閉結不通,不可輕投,恐誤伐下焦真陰故也。」 成無己曰:「熱淫於內,治以鹹寒,氣堅者,以鹹軟之; 熱盛者,以寒消之。 故仲景大陷胸湯、大承氣湯、調胃承氣湯皆用芒硝以軟堅,去實熱, 結不至堅者,不可用也。佐之以苦,故用大黃相須為使。」 許譽卿曰:「芒硝消散,破結軟堅,大黃推蕩,走而不守, 故二藥相須,同為峻下之劑。」 王好古曰:「本草言芒硝墮胎,然妊娠傷寒可下者, 兼用大黃以潤燥、軟堅、瀉熱,而母子相安。 經曰:『有故無殞,亦無殞也。』此之謂歟, 謂藥自病當之,故母與胎俱無患也。」) 硝能柔五金,化七十二種石為水。 | ||
配伍 | |||
炮製 | 大黃為使。(本經別錄朴硝、硝石雖分二種,而氣味主治略同, 後人辨論紛然,究無定指。 李時珍曰:「朴硝下降屬水性寒,硝石為造炮燄硝,上升屬火,性溫。」 昂按:世人用硝,從未有取其上升而溫者,李氏之說,恐非確論。) | ||
品類 | 風置日中,消盡水氣,輕白如粉,為風化硝。 配伍:大黃為使。(本經別錄朴硝、硝石雖分二種,而氣味主治略同, 後人辨論紛然,究無定指。 李時珍曰:「朴硝下降屬水性寒,硝石為造炮燄硝,上升屬火,性溫。」 昂按:世人用硝,從未有取其上升而溫者,李氏之說,恐非確論。) | ||
備註 | 生於鹵地,刮取煎煉,在底者為朴硝; 在上有芒者為芒硝;有牙者為馬牙硝; 炮製:風置日中,消盡水氣,輕白如粉,為風化硝。 配伍:大黃為使。(本經別錄朴硝、硝石雖分二種,而氣味主治略同, 後人辨論紛然,究無定指。 李時珍曰:「朴硝下降屬水性寒,硝石為造炮燄硝,上升屬火,性溫。」 昂按:世人用硝,從未有取其上升而溫者,李氏之說,恐非確論。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