澤蘭

功用:通九竅,利關節,養血氣,長肌肉,破宿血,調月經,消癥瘕, 散水腫(防己為使。)。

十劑分類 通行血、消水 性味 苦泄熱,甘和血,辛散鬱,香舒脾。 歸經:入足太陰、厥陰(脾、肝。)。
主治 通九竅,利關節,養血氣,長肌肉,破宿血,調月經,消癥瘕, 散水腫(防己為使。)。
禁忌 治產後血瀝腰痛(瘀行未盡。),吐血鼻血,目痛頭風,癰毒撲損, 補而不滯,行而不峻,為女科要藥(古方澤蘭丸甚多。)。
配伍
炮製 防己為使。 (寇宗奭、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。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。 按別本云:「蘭葉甘寒,清肺開胃,消痰利水,解鬱調經,閩產者力勝。 閩產為勝,則是建蘭矣。」 李士材云:「蘭草稟金水之氣,故入肺臟。東垣方中嘗用之。 內經所謂,『治之以蘭,除陳氣』者是也,余屢驗之。」 李時珍又謂:「東垣所用乃蘭草也,其集諸家之言曰。 陳遯齋閒覽云:楚騷之蘭或以為都梁香,或以為澤蘭,或以為猗蘭, 當以澤蘭為正,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,名幽蘭,非真蘭也。 故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。既名幽蘭,正合騷經矣。 方虛谷訂蘭說言古之蘭草,即今之千金草,俗名孩兒菊者, 今之所謂蘭,其葉如茅者,根名土續斷,因花馥郁,故得蘭名。 楊升菴云:世以如蒲萱者為蘭,九畹之受誣也久矣。 又吳草廬有蘭說云蘭為醫經上品,有根有莖,草之植者也。 今所謂蘭,無莖無枝,因黃山谷稱之,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。 寇氏本草溺流於俗,反疑舊說為非,夫醫經為實用,豈可誣哉。 今之蘭,果可以利水殺蠱,而除痰癖乎? 其種盛於閩,朱子閩人,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, 世俗至今,猶以非蘭為蘭,何其惑之甚也。」 昂按:朱子辨蘭,援離騷紉佩以為證,竊謂紉佩亦騷人風致之詞耳。 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,餐秋菊之落英,豈真露可飲,而英可餐乎? 又云製芰荷以為衣,集芙蓉以為裳,豈真芰、荷可衣,芙蓉可裳乎? 宋儒釋經執泥,恐未可為定論也。第離經既言秋蘭,則非春蘭明矣。 本經既言澤蘭,則非山蘭明矣。是離騷之秋蘭,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。 然離騷不嘗曰春蘭兮,秋菊乎?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佇乎? 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?若秋蘭既屬之,澤蘭將所謂春蘭、秋蘭、石蘭者, 又不得為山蘭,當是何等之蘭乎?且山蘭為花中之最上品,古今評者, 列之梅、菊之前,今反屈於孩兒菊之下,以為盜襲其名,世間至賤之草, 皆收入本草,獨山蘭清芬佳品,擯棄不錄,何其不幸若是之甚也。 本草殺蠱之藥良多,皆未必有驗,至於行水、消痰,固山蘭之葉力所優者也。 蓋李時珍、陳、方、吳、楊輩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、蘭草為一類二種, 遂併騷經而疑之。崇澤蘭而絀山蘭,遂令澤草無復有用之者,不思若以為一類, 則本經蘭草一條,已屬重出,何以本經蘭草反列之上品,而澤蘭止為中品乎? 況一入氣分,一入血分,迥然不同也。又騷經言蘭者凡五,除木蘭人所共識, 其餘春蘭、秋蘭、幽蘭、石蘭,若皆以為孩兒菊,是不特二類一種, 且四類一種矣。而以為九畹之受誣,豈理也哉? 蓋本經言澤蘭,所以別乎山也。言蘭草,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。 騷經言和蘭,所以別乎春也。言石蘭,所似別乎澤也。 愚謂秋蘭,當屬澤蘭,而春蘭、石蘭,定是山蘭。其曰幽蘭, 則山蘭之別名,以其生於深山,窮谷故也。寇氏、朱氏之論,又安可全非也。 姑附愚說,以諮多識之士。)
品類
備註 時珍曰:蘭草、澤蘭,一類二種,俱生下濕,紫莖素枝,赤節綠葉, 葉對節生,有細齒。但以莖圓節長,葉光有歧者為蘭草;莖微方節短, 葉有毛者為澤蘭。嫩時並可拏(音那。)而佩之, 楚詷所謂「紉秋蘭」以為佩是也。(朱文公離騷辨證:云必花葉俱香, 燥濕不變,方可刈佩。今之蘭蕙,花雖香,而葉無氣質,弱易萎, 不可刈佩。) 吳人呼為「香草」,俗名「孩兒菊」。 (夏日採,置髮中,則髮不墮。浸油塗髮,去垢香澤,故名澤蘭。) 蘭草走氣分,故能利水道,除痰癖,殺蠱辟惡,而為消渴良藥。 (經曰:「數食肥甘,傳為消渴,治之以蘭,除陳氣也。」) 澤蘭走血分,故能消水腫,塗癰毒,破瘀除癥,而為婦人要藥。 以為今之山蘭者誤矣, 配伍:防己為使。 (寇宗奭、朱丹溪並以蘭草為山蘭之葉。李時珍考眾說以譏之。 按別本云:「蘭葉甘寒,清肺開胃,消痰利水,解鬱調經,閩產者力勝。 閩產為勝,則是建蘭矣。」 李士材云:「蘭草稟金水之氣,故入肺臟。東垣方中嘗用之。 內經所謂,『治之以蘭,除陳氣』者是也,余屢驗之。」 李時珍又謂:「東垣所用乃蘭草也,其集諸家之言曰。 陳遯齋閒覽云:楚騷之蘭或以為都梁香,或以為澤蘭,或以為猗蘭, 當以澤蘭為正,今之所種如麥門冬者,名幽蘭,非真蘭也。 故陳止齋著盜蘭說以譏之。既名幽蘭,正合騷經矣。 方虛谷訂蘭說言古之蘭草,即今之千金草,俗名孩兒菊者, 今之所謂蘭,其葉如茅者,根名土續斷,因花馥郁,故得蘭名。 楊升菴云:世以如蒲萱者為蘭,九畹之受誣也久矣。 又吳草廬有蘭說云蘭為醫經上品,有根有莖,草之植者也。 今所謂蘭,無莖無枝,因黃山谷稱之,世遂謬指為離騷之蘭。 寇氏本草溺流於俗,反疑舊說為非,夫醫經為實用,豈可誣哉。 今之蘭,果可以利水殺蠱,而除痰癖乎? 其種盛於閩,朱子閩人,豈不識其土產而辨析若此, 世俗至今,猶以非蘭為蘭,何其惑之甚也。」 昂按:朱子辨蘭,援離騷紉佩以為證,竊謂紉佩亦騷人風致之詞耳。 如所云飲木蘭之墜露,餐秋菊之落英,豈真露可飲,而英可餐乎? 又云製芰荷以為衣,集芙蓉以為裳,豈真芰、荷可衣,芙蓉可裳乎? 宋儒釋經執泥,恐未可為定論也。第離經既言秋蘭,則非春蘭明矣。 本經既言澤蘭,則非山蘭明矣。是離騷之秋蘭,當屬本經之澤蘭無疑也。 然離騷不嘗曰春蘭兮,秋菊乎?不又曰結幽蘭而延佇乎? 不又曰疏石蘭以為芳乎?若秋蘭既屬之,澤蘭將所謂春蘭、秋蘭、石蘭者, 又不得為山蘭,當是何等之蘭乎?且山蘭為花中之最上品,古今評者, 列之梅、菊之前,今反屈於孩兒菊之下,以為盜襲其名,世間至賤之草, 皆收入本草,獨山蘭清芬佳品,擯棄不錄,何其不幸若是之甚也。 本草殺蠱之藥良多,皆未必有驗,至於行水、消痰,固山蘭之葉力所優者也。 蓋李時珍、陳、方、吳、楊輩皆泥定陳藏器以澤蘭、蘭草為一類二種, 遂併騷經而疑之。崇澤蘭而絀山蘭,遂令澤草無復有用之者,不思若以為一類, 則本經蘭草一條,已屬重出,何以本經蘭草反列之上品,而澤蘭止為中品乎? 況一入氣分,一入血分,迥然不同也。又騷經言蘭者凡五,除木蘭人所共識, 其餘春蘭、秋蘭、幽蘭、石蘭,若皆以為孩兒菊,是不特二類一種, 且四類一種矣。而以為九畹之受誣,豈理也哉? 蓋本經言澤蘭,所以別乎山也。言蘭草,明用葉而不用其花也。 騷經言和蘭,所以別乎春也。言石蘭,所似別乎澤也。 愚謂秋蘭,當屬澤蘭,而春蘭、石蘭,定是山蘭。其曰幽蘭, 則山蘭之別名,以其生於深山,窮谷故也。寇氏、朱氏之論,又安可全非也。 姑附愚說,以諮多識之士。)